浙江万里学院总值班制度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5-04-08浏览次数:1360

第一章 总值班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校总值班轮值人员应按时到岗,并认真做好对各线值班人员到位情况的督查,协调值班过程中的各种关系,根据《浙江万里学校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各线值班人员应在每天17:30—18:00向总值班人员报告在岗情况。
      第二条 学校总值班轮值人员必须自觉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在值班室内打牌,不得无故离开总值班室(包括周六、日、节假日),若确须外出处理事务,应在值班室门口留言以便联系。
      第三条 学校总值班轮值人员因事与他人调换班次,应向校办备案。
      第四条 学校总值班轮值人员应将值班当日学校的重大事件和有关值班事务的处理意见详细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上,并将记录本及时上交校办。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学校总值班人员值班记录本交接点在值班室。
      第五条 校园安全保卫(含门卫管理、后勤管理)、学生工作、水电值班和回龙校区值班分别由保卫处、学生处、后勤办和基础学院负责安排,报校办备案,纳入学校总值班网络。

第二章 学生工作值班管理规定

      第六条 提高值班工作对维护整个校园稳定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心,保证人员按值班表安排到岗到位。因故不能值班的应及时调换,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七条 值班人员应深入宿舍、教室等场所,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处理有关事务,并经常性地与学校总值班轮值人员保持联系,汇报工作方位和工作情况,确保值班工作的信息畅通。
      第八条 值班人员负责当日的文明岗工作,按有关规定带领文明岗成员进行巡查。
      第九条 按照学校规定,学生工作线值班老师早晨应配合体育部维护早操秩序,检查学生早操出勤情况,并及时向体育部反馈。
      第十条 及时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工作。

第三章 保卫工作值班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掌握政策、明确任务、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秉公执法。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须按时上岗,不得擅离岗位,恪尽职守,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
      第十三条 及时妥善负责地处理校内各种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第十四条 督促检查门卫、校卫队、夜巡人员值班上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密切监控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盗防火工作,按时开启防盗报警装置,发生异常情况,迅速组织力量查清。
      第十六条 加强对舞厅、电影场、录像点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巡查,督促主办单位严格执行规定,以防治安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和外来电话,对不属于保卫职责范围的工作请求,应给予热情指点,移交有关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