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印章使用和管理,保证用章的严肃性和安全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印章一律实行审批制度,各类印章严格履行 OA“印章审批”流程(提交申请时必须上传附件)。
二、申请印章时,应写明申请的印章类型、份数,并明确写明用途(项目、课题、招投标等申请务必在“用途”中写明具体负责人及相关标题),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到校办盖章。
三、经学校发文公布的机构,校长办公室统一刻制印章,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确认领取,并指派专人保管。如需更换印章,应提供更换印章的事由,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办公室出具刻制印章介绍信,方可刻制印章。印章刻制完,报校长办公室登记印模。
四、合同用印请严格参照《浙江万里学院合同管理办法》(浙万院〔2021〕71号),填写并提交纸质版合同审批单后用印(不接受倒签合同)。
不明事宜请联系校办:贺蓉2260、张晶2243。
校长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