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学院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办法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5-04-08浏览次数:1620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810号)精神,为坚持和巩固马克思王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推进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必须有利于宣传科学理论、促进学术交流、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有利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不得举办非法、违纪、违规活动。  

第三条 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举办主体必须是学校批准设立的单位、部门、学术机构、群众团体、各类组织(包括学生班、社团等,下同)

第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举办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切实加强管理,坚持分类指导,建立审批制度,实行归口管理。

(一)校内人员主讲的,由活动举办的单位部门负责管理。

(二)校外人员主讲的,属于学术类的,由科技部审批;属于非学术类的,以大学生为主参加,由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审批;属于意识形态、形势政策类的,由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

(三)境外人员主讲的,应先按相关外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五条 校外人员借用学校和各部门所属的场所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从严控制,如确需借用的,必须由有关部门初审,报学校办公室审批后,到保卫后勤部备案。

第六条 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应按上述规定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内容应当包括申办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职务,报告人简况,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内容,活动参加人员的类型、规模等。

有关单位、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举办要求的,应当在一天内作出回复;不予批准的,应视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七条 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举办者应对其背景、拟邀请报告人或发言人的思想政治倾向、报告或发言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查,严防别有用心的人在校园内传播错误思想和有害言论。

在活动过程中发现报告人或发言人的报告、发言内客有政治性错误的,举办者应当及时制止,并尽快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应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情况。

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和各学术机构、群众团体等组织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因疏于管理而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不按审批程序擅自举办活动的、审查审批不严的、或者擅自出借场地影响校园稳定的,将严肃追究举办主体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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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浙江万里学院委员会

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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