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学院会议室(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5-04-08浏览次数:1227

 

根据二级管理的特点,为了建设节约型校园,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利用经济杠杆实行宏观调控,学校各类会议室(报告厅)(以下简称会议场所)使用将实行成本核算。所有经费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现对会议场所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使用程序

 1.使用钱湖校区行政楼会议室请从学校OA系统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使用学校报告厅请从学校OA系统向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当与学校重要活动的时间发生冲突时,优先保证学校重要活动的使用。

2. 经批准使用的校外单位在使用前先签订合同再到学校计划财务部缴纳相应费用。

3. 学校办公室及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管理人员给予统一安排。

二、使用要求

1. 行政楼会议室主要用于学校各类重要会议和重要客人的接待。

2. 报告厅主要用于学校各类学术报告、重大会议及大型活动。

3. 行政楼内各部门使用会议室,原则上安排在行政楼222会议室,免收相关费用。

三、收费标准

 

会议室(报告厅)

 

座位数

收费标准

校内单位使用

(不收费项目)

外单位租用

报告厅

素质拓展中心

1089

500.00

3000.00

学术报告厅

493

300.00

2000.00

图书馆报告厅

187

200.00

1000.00

多功能厅

150

200.00

1000.00

会议室

212会议室

126

200.00

1000.00

112会议室

66

200.00

1000.00

其他会议室

40

100.00

400.00

注:1.需要使用空调的活动项目,外单位租用收费标准增加30%。

2. 校内单位开展的各类收费项目,学校按外单位租用收费标准的70%收取相应费用。

四、使用注意事项

1.重大活动的安保方案须经保卫部审核;

2.讲座、论坛、报告等必须符合规定,经宣传部审核;

    3.会议场所内严禁吸烟,使用者要保持室内整洁,爱护室内设施,如发生人为损坏须负赔偿责任;

4.各会议场所的电费均由学校承担,使用者应注意节约用电;

5.会议场所内各种音响、灯光设备由专人负责开启,其他人不得随意开启;

6.会议室内的会标可由学校办公室代为定制,费用自理;报告厅内的会标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制作。

五、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2010919日开始试行。原浙万院办〔200617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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