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安全监督员的通知

来源:罗科峰发稿时间:2015-10-14浏览次数:694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稳定校院二级管理责任制和健全安全网络体系,学校建立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监督员,请各单位、部门于1016日前推选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监督员,并上报学校保卫部。

(联系人:张美红,联系电话: 2273)


浙江万里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10

  

  

浙江万里学院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健全学校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梯队,强化学校内部安全监督管理,将各类安全隐患切实、有效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发生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特建立学校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2.各单位、部门设立一名安全监督员,主要负责日常本单位、部门安全监督管理,上报保卫部备案,由保卫部定期召开安全监督员会议。

3. 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听从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保卫部的业务指导;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规定;积极维护本单位、部门正常秩序,做好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参加由学校、保卫部组织的安全培训、安全大检查。

4.监督本单位、部门安全员做好本单位、部门安全工作,实行零距离监督,零距离检查、零距离整改。

5.依照学校有关要求,检查本单位、部门综合治理安全组织是否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措施是否完善,安全责任是否层层落实。

6.定期监督检查本单位、部门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工作落实情况及工作台帐,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并敦促本单位、部门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方面的防范措施,发现问题要求单位、部门及时整改;对于存在的较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保卫部,并督促整改。

7.会同本单位、部门安全员对本单位、部门的实验室设备、电器、电源及一切公共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尤其是对老化电器设施设备及时更换)。

8.监督检查本单位、部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完好性、适用性,发现挪用、丢失、损坏、过期等情况,敦促所在单位、部门及时维修、更换。

9.发现其他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及时跟保卫部联系。

10.发现学生做出违反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等影响学校稳定与安全的事件,及时制止,必要时交保卫部处理。